关于印发《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有关金融信息服务机构:

为指导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和重要数据识别工作,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

附件:

关于印发《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的通知 金融信息服务数据分类分级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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