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6月1日起施行 lishengli • 2023年2月25日 下午4:35 • 网安资讯 • 742 views 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长。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信息出境需要,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办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明确了标准合同范本,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指引。 《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内容。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提出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的具体情形。《办法》还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合规整改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附件为标准合同范本,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相关定义和基本要素、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的合同义务、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相关救济,以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并设计了个人信息出境说明、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两个附录。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一)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二)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 (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 (四)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出境个人信息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 (三)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个人信息的安全; (四)个人信息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 (五)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标准合同履行的影响; (六)其他可能影响个人信息出境安全的事项。 第六条 标准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附件订立。国家网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进行调整。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与境外接收方约定其他条款,但不得与标准合同相冲突。 标准合同生效后方可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第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标准合同; (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所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 (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方式、保存地点或者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用途、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延长个人信息境外保存期限的; (二)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 (三)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网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办法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可以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依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约谈。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来源:中国网信网) 原创文章,作者:lishengli,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shengli.com/lee/1388.html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隐私保密商务信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业秘密 Like (12) lishengli 0 0 Generate poster “安全账户”并不安全 Previous 2023年2月25日 下午3:53 2023年中国网络和数据安全产业高峰论坛在成都召开 Next 2023年2月25日 下午4:42 相关推荐 网安资讯 Windows 11最新更新引入广告软件功能 据外媒消息,近日,微软公司发布了Windows 11的最新更新(KB5036980),其中引入了一项新功能:在开始菜单的“推荐”部分展示应用程序广告。此项更新标志着微软操作系统策略… lishengli 2024年4月26日 060001 网安资讯 严守汽车数据安全 让个人隐私不再“裸奔” 到2025年,中国智能汽车渗透率有望达到80%。只有相关企业筑牢数据安全“红线”意识,保护消费者隐私,智能汽车行业才能更规范、更健康地发展。图为消费者在理想汽车内体验车内功能。 汽… lishengli 2024年3月14日 0699028 网安资讯 大家千万警惕6种或将愈演愈烈的互联网安全威胁 如今的互联网不仅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也是各类组织机构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载体,有越来越多的业务应用系统被部署到互联网平台上。这也吸引了网络犯罪团伙的强烈关注。在此背景下,》任何细小… lishengli 2022年11月22日 0851012 网安资讯 数字水印迎爆发风口!数字经济蓝海赛道,龙头全梳理 当前以数字经济为核心驱动力的新一轮产业变革正在影响全行业。 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是数据资源,而数据交易的前提是数据确权。 数据确权是要求数据拥有方能够证明和验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合… lishengli 2023年3月21日 086500 网安资讯 基于风险的管理:漏洞管理破局之道 一、背景 1.1 漏洞及威胁的发展趋势 物联网、云服务与移动设备等新设备与应用不断增加,不可避免伴随众多漏洞,机构的攻击面不断增加,网络安全威胁日益严重。 安全公司Skybox S… lishengli 2023年2月22日 0749018 网安资讯 数字中国建设顶层规划:数字安全屏障被列为“两大能力”之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指出,要强化数字中国关键能力,其中包括筑… lishengli 2023年3月1日 066600 网安资讯 区块链技术在电子票据领域中的应用研究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分布式技术,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在电子票据领域。区块链有着分布式的特性、可靠的安全性、不可变的性质、去中心化的结构、低成本的支付等特点,可以被… lishengli 2023年3月27日 088100 网安资讯 工信部:怪兽充电、途虎养车等62款App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 3月14日,据工信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用户权益保护工作,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持续整治App侵害… lishengli 2024年3月14日 0597022 网安资讯 30 余款杀毒软件被Adobe Acrobat Reader阻止 6 月 26 日消息,根据 Minerva 实验室发布的一份安全报告称,Adobe 公司正在阻止大量杀毒软件扫描由其 Adobe Acrobat Reader 应用程序加载的 … lishengli 2022年6月26日 0989033 网安资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面临“五道坎”?北信源过五坎斩六将,提升“安保”能力!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对于运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企业组织,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监管要求,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其他必… lishengli 2022年6月23日 093505 发表回复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Please Login to Comment Sub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