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6月1日起施行 lishengli • 2023年2月25日 下午4:35 • 网安资讯 • 830 views 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长。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信息出境需要,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办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明确了标准合同范本,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指引。 《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内容。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提出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的具体情形。《办法》还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合规整改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附件为标准合同范本,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相关定义和基本要素、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的合同义务、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相关救济,以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并设计了个人信息出境说明、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两个附录。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一)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二)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 (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 (四)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出境个人信息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 (三)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个人信息的安全; (四)个人信息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 (五)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标准合同履行的影响; (六)其他可能影响个人信息出境安全的事项。 第六条 标准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附件订立。国家网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进行调整。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与境外接收方约定其他条款,但不得与标准合同相冲突。 标准合同生效后方可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第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标准合同; (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所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 (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方式、保存地点或者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用途、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延长个人信息境外保存期限的; (二)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 (三)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网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办法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可以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依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约谈。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来源:中国网信网) 原创文章,作者:lishengli,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shengli.com/lee/1388.html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隐私保密商务信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业秘密 Like (12) lishengli 0 0 Generate poster “安全账户”并不安全 Previous 2023年2月25日 下午3:53 2023年中国网络和数据安全产业高峰论坛在成都召开 Next 2023年2月25日 下午4:42 相关推荐 网安资讯 七大防护路径应对网络安全新态势 网络攻击:十大态势敲响安全警钟 数智时代,网络空间安全“一失万无”。一次网络安全事件的影响范围已经从虚拟世界延伸至现实世界甚至认知世界,打破了空间、地域、时间、工具的界限。 在攻击… lishengli 2025年2月26日 054901 网安资讯 巨头宣布:停工停产 9月23日,捷豹路虎官方发布声明称,已通知员工、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因网络安全事件影响,将当前停产状态延长至2025年10月1日。公司将在此期间制定分阶段恢复运营的时间表并持续推进调… lishengli 2025年9月24日 028502 网安资讯 古县召开全县保密工作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保密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进一步筑牢保密安全防线,古县组织召开全县保密工作会议暨保密教育培训会议,各单位分管保密工… lishengli 2025年9月5日 030002 网安资讯 致渐冻症病友的新年公开信:历史已经被改写,渐冻症必然被攻克! 致所有渐冻症病友、家属及关心疑难病攻克的朋友们: 大家新年好!刚才视频里是渐冻症患者生命被拯救的真实记录,他们之中有的已经回归了健康生活,摆脱了死神。这是渐愈互助之家平台数年来与中… lishengli 2026年1月9日 017105 网安资讯 开发运维数据安全场景:多维技术创新组合 实现数据安全长治久安 开发运维数据安全场景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数据安全场景之一。如果该场景的数据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则容易出现数据丢失、数据被盗、数据误删等安全风险,甚至还可能发生“删库跑路”的重大数据安全… lishengli 2023年3月1日 081700 网安资讯 “龙虾”(OpenClaw)安全养殖手册 OpenClaw(昵称“龙虾”)是一款开源AI智能体工具,上线不久便迅速成长为2026年度现象级“开源奇迹”。不少用户从付费安装“龙虾”,到付费卸载“龙虾”,养“龙虾”正在成为一场… lishengli 2026年3月20日 07700 网安资讯 网络空间部队受阅方队:映衬赛博灰制胜无形疆场 烈日下,网络空间部队参阅官兵们的训练热情也持续升温,每一名参阅官兵都暗暗在心中铆足了劲,期盼着在胜利日当天接受检阅。 网络空间部队参阅队员 王立全:我们兵种军旗上的那抹赛博灰,是我… lishengli 2025年9月3日 042501 网安资讯 中国科学院信工所研究员虎嵩林:大模型的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无害性和诚实性两大方面 4月25日,2024中关村论坛在京开幕。本届论坛以“创新: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为主题,邀请全球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共商创新大计。 在数据安全治理与发展论坛上,中国科学院信工所研究… lishengli 2024年4月27日 076501 网安资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明确数据安全治理架构 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3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为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金融监… lishengli 2024年3月23日 0857023 网安资讯 关于征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附件1:征集参编单位通知(模板).docx lishengli 2025年9月24日 034701 发表回复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Please Login to Comment Sub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