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6月1日起施行 lishengli • 2023年2月25日 下午4:35 • 网安资讯 • 阅读 984 2月2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信息出境需求快速增长。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信息出境需要,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办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明确了标准合同范本,为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指引。 《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明确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内容。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提出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的具体情形。《办法》还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合规整改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附件为标准合同范本,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相关定义和基本要素、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的合同义务、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相关救济,以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并设计了个人信息出境说明、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两个附录。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一)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二)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 (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 (四)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二)出境个人信息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 (三)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个人信息的安全; (四)个人信息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 (五)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标准合同履行的影响; (六)其他可能影响个人信息出境安全的事项。 第六条 标准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附件订立。国家网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进行调整。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与境外接收方约定其他条款,但不得与标准合同相冲突。 标准合同生效后方可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第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标准合同; (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所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 (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方式、保存地点或者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用途、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延长个人信息境外保存期限的; (二)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 (三)可能影响个人信息权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网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办法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可以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依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约谈。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来源:中国网信网) 原创文章,作者:lishengli,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shengli.com/lee/1388.html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隐私保密商务信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业秘密 赞 (12) lishengli 0 0 生成海报 “安全账户”并不安全 上一篇 2023年2月25日 下午3:53 2023年中国网络和数据安全产业高峰论坛在成都召开 下一篇 2023年2月25日 下午4:42 相关推荐 网安资讯 维护国家安全 66.6%受访者明确要确保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对于国家安全,青年比较关注哪些方面?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9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受访… lishengli 2023年3月13日 00899 网安资讯 @准备找工作的你 春节假期已“告罄” 大家陆续返岗复工 很多人踏上了求职之路 准备开启职业生涯的新篇章 招聘广告满天飞 诱人的机会就在眼前 与此同时 诈骗陷阱也张开了… lishengli 2023年2月6日 013944 网安资讯 泄露“不能说的秘密”,违法!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擅自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执法办案情况泄露给他人、导致调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某快递公司经理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和组… lishengli 2024年4月10日 015972 网安资讯 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系统(DSP)简介 产品概述 北信源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系统以数据加密为核心,解决企业的电子化数据内容应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和控制,保证存储在用户计算机上以及业务系统上的电子化数据内容的安全。提供对电子… lishengli 2023年2月22日 0381.3K 网安资讯 中国信通院澄清:手机号码一键解绑尚在内测,暂无法使用 昨(8)日晚,国内某权威媒体报道的一则消息在网上热传: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信通院”)旗下一个微信公众号推出了手机号码“一键解绑”功能,消息一度冲上热搜。但上游新闻… lishengli 2022年6月9日 061.2K 网安资讯 蔚蓝之下谍影重重 我国海洋面积辽阔,海岸线漫长,不仅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更是重要的战略屏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一个时期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采取各种手段加强对我国海域的侦察监控,开展一系… lishengli 2025年4月3日 01675 网安资讯 在遭受网络攻击时,企业需要的三大核心能力 网络攻击发生的那一刻,安全倒计时便已开始。文件被锁定、系统陷入停滞、警报电话不断响起,压力瞬间飙升。每一秒都至关重要,后续的应对举措将直接决定结局——是成功恢复,还是陷入灾难。 在… lishengli 2025年9月23日 01422 网安资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lishengli 2025年6月6日 02906 网安资讯 篡改微信余额技术可刑性研讨 2.0 01、数据库做签名能不能防篡改? 这是网友私信的建议,签名当然是有点用的,但又不完全有用。 例如可以给(账户 ID+账户所有者+账户余额)加一个联合签名,只要数据被篡改,下一次读取… lishengli 2025年1月14日 03836 网安资讯 1688 万、江苏银行(云桌面)项目 2026 年 3 月 4 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办公云桌面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预算 1688 万元(含税)。 采购内容: lishengli 2026年3月8日 01295 发表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