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轨迹泄露事件给汽车信息安全敲响警钟

近年来,通过卫星定位、通信网络等方式获取汽车位置轨迹相关数据,进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非法获取公民车辆位置信息”一案中,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公民车辆位置信息并从中牟利,再次给汽车信息安全敲响警钟。

行车轨迹泄露事件给汽车信息安全敲响警钟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梳理多起行车轨迹泄露事件后发现,停车信息、行车轨迹等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社会危害日益突出。

  “智慧停车”系统暗含安全隐患

河北廊坊的李女士向记者表示,停车场无人化服务虽然带来了便捷,但她也遇到过“智慧停车”将她的行踪泄露出去的情况,为此感到担忧。“

一次,我把车停在一家商场地下车库,半个小时后到地下停车场去开车,刚拉开车门,我最不愿意见到的人突然出现在了我的面前。”李女士说。对方告诉李女士,是在某“智慧停车”系统搜她的车牌号后找到了她的车。李女士发现,在这套系统上,不用任何验证就能查到车主的停车信息。

记者驾驶车辆进入了这家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并根据提示,订阅了该“智慧停车”系统的微信公众号,然后绑定车牌号。在此过程中,系统并未要求记者对所绑定的车辆进行相关审核、验证。在这个公众号内,记者能够看到车辆当天在该商场地下停车位的停车信息。记者连续输入了3个不同的车牌号,均成功绑定,并可随时查看绑定车牌号在“智慧停车”系统的相关停车信息和缴费信息。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不少停车场的缴费系统多为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在实际缴费过程中,这些用于停车缴费的公众号或小程序主要收集手机号与车牌号这两个基本信息,而在《用户隐私政策》中,用户直接提供和系统主动收集的信息有智慧停车服务必要信息、位置信息及设备信息、日志信息、账号注册及登录信息、用户认证、相册图片、拨打电话服务、相机/摄像头、其他信息等9项内容。所谓“智慧停车”系统,显然存在安全隐患。对此,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磊向记者表示,停车缴费平台能轻易定位一辆车当前及以往的停车范围,这个漏洞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很有可能威胁到车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行车轨迹买卖存在“市场”

记者注意到,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个人信息日益成为一些商业竞争的主要资源。而与个人信息紧密相关的行车轨迹保护问题,已成为被关注的焦点。

“给车辆安装跟踪定位器是我们工作中常有的业务,这东西体积小巧,非常隐蔽,一般工具不易探测到。跟踪定位器能远程录音,还能设置电子围栏,到达或离开某一区域,都可以发消息给监控者。我们不会管客户安装跟踪定位器的目的是什么。”从事车辆修理工作的赵乐(化名)对记者说。记者发现,网上不难买到各种跟踪定位器,根据功能、大小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在一起买卖车辆行踪轨迹信息案件中,孙某联合其他4名男子,通过网络购买车辆违章记录、车辆行踪轨迹等信息,利用这些信息为他人寻找车辆位置,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孙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1个月不等。

3月15日,公安部公布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8起典型案例中,其中一例为山东省公安机关破获石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车辆位置信息案。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石某等人成立找车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入侵部分停车场收费平台系统,非法获取车辆位置信息并出售,获利7000余万元。山东公安机关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

  泄露行车轨迹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有需求就有市场,那么,究竟是谁在买卖行车轨迹?

刘峰(化名)是一位普通市民,一次,因为一直下雨,他担心自己开了3年多的车底盘被锈蚀,遂进行检查,没想到在底盘下面发现两个定位跟踪器,而且其中一个还在工作状态,这让刘峰十分惊恐。

仔细回忆后,他想起之前曾经将车租赁给一家租车公司1年之久。于是刘峰找到租车公司,租车公司承认其中一个定位跟踪器是他们所安装,因为设备已经过期,所以没有拆除,而另一个正在工作的定位跟踪器不是他们所为。刘峰报警后,警方查明租车公司曾将这辆车长期出租给一位女演员,这位女演员的两个粉丝为了“追星”,偷偷将她长期租用的车装了定位跟踪器,并将她的行踪在网络上售卖牟利。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安装定位跟踪器,或利用技术手段破解停车平台系统的安全防护机制,已经形成一条黑灰产业链。记者通过案例检索,汇总生效判决对行车轨迹信息范围的认定状况发现,此类非法获取他人车辆行踪轨迹等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郑磊表示,行车轨迹的泄露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在公民信息保护安全方面,行政机关应当持续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日常监管,及时查处App、微信小程序等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掌握相关数据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加强“行踪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保护;公民个人也应当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严厉打击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同时,相关从业人员要牢守法律底线,提高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营造诚信安全的公共环境。

  记者|马付才 责编|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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