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网 依法上网——网信普法E站(四)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为进一步做好网络普法工作,提升师生网络法治素养,即日起,官微将陆续推出由市委网信办开展的网信普法E站系列专题教育,以增强广大师生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的意识,积极争做网络文明的建设者,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信普法E站 第四期

依法治网 依法上网——网信普法E站(四)

  网络法规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

  网站管理者和运营者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对自身网站和系统的监控,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免被不法分子钻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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